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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湖嘉绍四市环保为一家 杭州都市经济圈合作发展协调会环保专业委员会工作启动

2008-03-04 15:45:08

  遵照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杭州都市经济圈的战略要求,根据杭州都市经济圈市长联席会第一次会议精神,由杭州、嘉兴、湖州、绍兴四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自愿组成的环保专业委员会于今年1月30日在杭州宣告成立,标志着该项工作开始启动。

  杭、湖、嘉、绍4市相邻,经济总量约占了全浙江省的60%,都是浙江省经济发展中的强市。因此,四个城市联合建立都市经济圈合作发展协调会环保专业委员会具有重要意义。环保专委会将在省环保局具体指导和杭州都市经济圈合作发展协调会直接领导下,按照“规划共绘、交通共联、市场共构、产业共兴、品牌共推、环境共建、社会共享”的要求,协同推进杭州都市经济圈环保规划、生态建设、污染防治一体化建设进程。
  组织机构健全
  环保专委会主要由杭州、湖州、嘉兴、绍兴四城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人组成。专委会设常务主任委员1名,常务副主任委员3名,执行主任委员1名,委员右十名。常务主任委员由杭州市环保局担任,嘉兴、湖州、绍兴市环境保护局局长担任副主任委员,执行主任委员由四城市环境保护局局长轮流担任,委员由四城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办公室主任以及萧山、余杭、富阳、临安、桐庐、建德、淳安、安吉、德清、桐乡、海宁、绍兴、诸暨等有关区、县(市)环境保护局局长组成。执行主任委员每届任期一年,主要负责牵头拟订当年四城市环境保护合作计划并协调组织实施。
  环保专委会下设办公室,日常办公机构设在执行主任方所在地市环保局。办公室内部可根据工作需要分设日常办公、环境共保规划编制边界联合执法、环境保护联合宣传、边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等若干工作小组,分别负责各项工作的开展。各工作组成员由各成员单位推荐组成。其中,环境共保规划编制工作小组属于临时性工作机构,工 作任务完成之时自行解散。环保专委会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设工作小组。
  环保专委会同时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主要聘请省环保局、省环境监察总队、省环境监测站或省环科院等负责人以及其他环保方面的资深专家组成。
  六项制度明确
  环保专委会本着平等、互利、合作的原则,明确了六项工作制度,分别是:
  专业委员会例会制度。环保专委会每年召开2次例会,必要时可随时增开,研究讨论专委会内部建设、杭州都市经济圈环境保护合作有关事项。
  环境保护信息交流制度。专委会成员主要通过召集会议、互递文件、轮流编制工作简报等形式及时互相通报各自所在区、县(市)环境污染防治、环境管理等方面的重大举措、进展动态等,切实增进交流,加强了解,促进合作实现资源共享、环境共保。
  重大事项集体会商制度。专委会主要通过会商的形式综合协调、联席解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污染防治重大事项。对于跨区域、跨边界重大环境问题,相关成员间要加强交流和会商,并努力通过会商加强合作,解决问题,协同推进区域、流域环境保护工作。会商可以由全体委员参加,也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相关委员中进行。
  区域边界环境联合执法制度。以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处理、区域流域水源地沿线重点污染企业、跨区域环境违法企业为重点,专委会每年组织不少于4次区域边界(如萧绍边界、余杭德清边界、余杭桐乡边界、富阳诸暨边界、余杭海宁边界等)环境联合执法专项行动,通过理顺工作机制、加强沟通、促进合作,为边界地区开展环境污染整治、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搭建平台。
  跨区域出境断面水质联合考核制度。为确保杭州都市经济圈出境断面水质达标,专委会每年组织开展对各区、县(市)主要出境断面水质达标情况进行联合考核,同时根据考核结果,落实有关奖惩措施,并实行信息通报和公告制度,逐步建立健全跨区域出境断面水质联合考核制度。
  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为推动杭州都市经济圈环境共保进程,切实保障四市公众环境知情权,专委会定期、不定期通过新闻媒体、网站等多种形式公开发布杭州都市经济圈环境共保重大事项,逐步建立健全公众参与的信息反馈机制,引导公众自觉投身到杭州都市经济圈环境共保过程中来。
  有专家认为该项工作的启动,有利于加快推进长三角南翼四个中心城市环境共保进程,加强地区间环境合作,形成共同治理生态环境的局面,提升区域环境竞争力、促进杭、湖、嘉、绍地区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浙江日报》2008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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